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淺談就業服務于就業管理規定中的薪酬明碼標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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淺談就業服務于就業管理規定中的薪酬明碼標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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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月17日,已點擊:22342次 來源:中華英才網 [打印本頁] [收藏本頁] [關閉窗口] |
眉山人才網/洪雅人才網/彭山人才網/仁壽人才網/青神人才網/丹棱人才網/四川人才網/樂山人才網/眉山勞動力市場 前不久,由國家勞動部部長田成平同志簽署的《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》出臺,這是繼勞動合同法、就業促進法之后的一個關于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規定。規定中第三章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委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中介機構招用人員,或者參加招聘洽談會時,應當提供招用人員簡章,并出示營業執照(副本)或者有關部門批準其設立的文件、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和受用人單位委托的證明。
招用人員簡章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、招用人數、工作內容、招錄條件、勞動報酬、福利待遇、社會保險等內容,以及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。
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,應當依法如實告知勞動者有關工作內容、工作條件、工作地點、職業危害、安全生產狀況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。
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的要求,及時向其反饋是否錄用的情況。
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個人資料予以保密。公開勞動者的個人資料信息和使用勞動者的技術、智力成果,須經勞動者本人書面同意。
都對企業使用雇員的相關規定,其中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需要公開。引起了人力資源行業的震動。企業針對這一問題就在開始尋求規避的措施。筆者一直不明白,為什么每次針對勞動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一出臺,企業就在開始尋求規避。為什么就沒有企業去規避刑法、憲法或者其他的法律呢?或許真的是執行力占最大的問題。
筆者認為,這次這個規定的出臺出的及時,與勞動合同法一起實施。但還是表示有些擔憂。怎樣才能讓企業真正的進行明碼標價是最大的問題。眾所周知,現在企業的競爭歸根結底還是人才的競爭。目前很多企業在職的員工的工資都還是使用保密制度,不要說在招聘的時候就標價。況且長期以來,雇主與雇員之間使用的都是工資談判制度。這也是遵循勞動是一種特殊商品的規則。
其次,本次規定在08年1月1日起施行,企業在招聘過程中肯定也會按照規定進行明碼標價。但是,這里需要注意的是,明碼標價的工資是稅前還是稅后工資呢?法律和規定并沒有明確。稅前和稅后畢竟差距還是挺大的。另外,這個工資里面是否包含績效工資呢?假如沒有達到,可能會扣除一部分公司。因此,筆者認為這些都需要細化。規定不比法規,它必須作到精細化。
筆者認為,真正想作到公示薪酬與實際薪酬相一致,還是企業自律與員工自律相結合的問題。企業必須誠信。員工在工作中能主動發揮自己的潛力,為公司創造價值。公司效益好了,才有資本進行對員工進行物質或者其他方面的回報。如今市場競爭日益激烈,我想對于薪酬問題還是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對待,與時俱進?抗夹匠晔菬o法解決真正的實際薪酬以及工資談判的成本。企業應該建立健全的薪酬體系,員工應該切合實際對自己進行全面的評估,在這中間達到結合,才應該是最完美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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